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

[批判黎錦熙] [原創]

[部落格] [批判黎錦熙] [原創] 2008-3-14 12:21am
黎氏一生有罪無功。

黎氏之作爲,與華氏五十步百步也。

華氏已否定,黎氏尚未否定,何耶?

其與華同爲斬吾族五千年文明史之作孽同,罪惡殊大。

目今“文化侏儒症”遍地,百年難救,考其來源,皆於黎氏處得決定,其罪還不大邪?

黎有聯曰“豁出去了”,真是‘豁出去了’,好一個‘豁出去了’。你自一個人豁出去呀,幹嘛挾十幾億吾族同胞和未來無窮無盡底子子孫孫一同跟汝這個‘悖時鬼’豁出去呢?同跳懸崖,滅吾族國,其立心亦曰殘已哉。

古之學者,鵠首窮經。如黎氏者,曾不聞於五經有一述註,而竟敢殺簡數千年文字,自我作古,狂妄自大,至於斯極。

貪一時之名而遺臭萬年,於那不東不西之東西而外,又見黎焉。君子深引爲不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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